主頁專題:情色

寫於情人節後的一封信

文:王兆俊

昨晚在火車上,我看見一個男人。他顯然曾經被嚴重燒傷,眼耳口鼻都不完整,雙手缺了幾根手指。他孤獨地站在車廂一角,看來像個怪物。

 

女人:

  昨天是情人節,我跟妳在一起。雨不算大,所以我沒有帶傘。妳很美麗,中環的街角仍然傾斜,不知道斜向那一邊。

  看見街上面的男女嗎,我真希望人人都快樂幸福。雖然我知道,在這一對對的情人當中,可能不是每一對都明白愛。對許多人來說,情人節可能只意味一種習慣性的回應和反射。甚至愛情也是,由一開始,可能就只是一種本能的迷信表現,卻缺乏了解和承擔。情人節,或許變成了一種已經儀式化,卻沒有實質內涵的神話。

  但即使如此,也不代表甚麼。送花送指環的男人,不一定愛得膚淺;收花收指環的女人,也不一定貪慕虛榮。不是人人都有跳出世俗的條件和空間,只要能夠在勞累的人生中找到某個人,能夠真心的在一起,那麼不管他們的愛是平凡是庸俗,這些都是真愛,都是人世間最重要、最美好、最了不起的事情。

  但是我考慮的不是這些。昨晚在火車上,我看見一個男人。他顯然曾經被嚴重燒傷,眼耳口鼻都不完整,雙手缺了幾根手指。他孤獨地站在車廂一角,看來像個怪物。包圍著他的是一對對的情侶,他們有的拿著花束,有的在深情互望,也有的在接吻。那個被燒傷的男人,就這樣在情人節的晚上,站在一群有情人當中,他頭上的燈光像特別昏暗,他像一幅美麗圖畫中的礙眼污點。在一片甜蜜溫馨的美好氛圍裡,他被遺棄,被迫獨自承受悲劇和傷痛。

  我很難過。如果情人節不屬於他,那麼我想知,為甚麼情人節就屬於妳和我?我憑甚麼比他更值得?我想知道答案。

  如果妳醜一點,我會一樣的愛妳。如果妳穿裙子不好看,我會一樣的愛妳。如果妳穿比堅尼不好看,我會一樣的愛妳。但如果妳像那個男人一樣,被火燒傷了,皮膚都溶掉了,那麼我還會不會愛妳?如果我們遇上的時候,我就已經被嚴重燒傷了,眼耳口鼻都沒有了,妳還會愛上我嗎?我不要這樣的愛情。

  內在美比較重要,人人都會說,但真正信服的人大概不多;似乎做到的人,或許不過是身不由己,情人美不美,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愛情是心靈交流,物質不太重要,這些好聽話大家都知道,但還是一樣的拜倒在千朵玫瑰和鑽石指環面前。不是這樣嗎?如果不是這樣,那麼為甚麼情人節不屬於那個被燒傷的男人?

  如果情人節不屬於他,那麼也不應該屬於我。假如愛情就是這樣偽善的話,我不要這樣的愛情。

  昨夜,妳在行人路上停下來,閉上了眼。我沒有吻妳,而只給妳一個輕撫。對不起,我已經不能再像當初一樣,想也不想的就說一句愛妳。我知道,愛其實很沉重。

  我想給妳愛情,但我只要給妳最好的。我想給妳寫詩,但我不是天生的詩人;我想給妳找到愛情的真義,但我不是天生的哲學家。我明白,如果我不能將最好的給妳,我應該甚麼都不要。所以,昨夜在行人路,我最後的選擇,就只有轉身離開。原諒我。

  或許,我天生就不是情人。這是我的錯,因為我真的沒法像別人一樣。對不起。

 

男人

零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