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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中國當局不要再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了好不好!──程翔案

文:王兆俊

一個毫無說服力的所謂判決,不能夠以中港兩地司法體系不同為理由,不能夠以尊重內地司法制度作麻木不仁的借口。

 

  程翔案發展至今,已經變成一場悲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程翔間諜罪名成立,判刑五年。從官方最新公佈的案情來看,外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本案是一宗冤案。

一、當初程翔被捕時,是被指向境外情報機關提供大量涉及政治及軍事的國家絕密、秘密級內容。而這項指控在昨天正式宣判時被簡化為「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

二、昨日的宣判中指出,「程翔主動如實供述了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他間諜罪的事實,並交出其從事間諜活動的重要證據筆記本電腦,法院認為程翔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由始至終,當局都沒有明確指出程翔所洩機密的範疇,到底程翔洩露了甚麼機密,外人無從知曉,對程翔的指控反而是愈見含糊。最後甚至以所謂程翔主動供出所犯其他罪行,主動交出證據等理由,在程翔始終堅持自己無罪的情況下硬說他「自首」,然後表示已經從輕發落。

  一個堅持不認罪的人,竟然可以被抓他的人說他已經自首,然後還被從輕發落。請告訴我這是甚麼道理。

從輕發落?

  我始終希望以善意的角度去理解這件事。可能,北京根本已經知道程翔是無辜的,根本已經知道他們抓錯了人,根本已經知道程翔是個其志不渝的愛國者,不會明知故犯的去傷害自己的國家。但是為了保住權力的尊嚴,保住司法的權威,保住安全機關的面子,他們不能承認抓錯了人。於是就將一個堅持不認罪的人說成自首,然後從輕發落。

  或許從某個角度看,這樣處理是對的。但是許多人都會同意,這樣做對國家是百害而無一利。

  既然當局無法提出確鑿證據,既然無法說服別人程翔真的有罪,那為甚麼還要他背負一個含糊的罪名,然後又說要從輕發落?這樣去對待一個社會各界都公認愛國的人,將人人都相信是愛國的人說成叛國又提不出理據,對國家有甚麼好處?對人民有甚麼好處?對真心真意愛護這個國家和民族的人有甚麼好處?

  答案明顯不過。但可能有些道理,有些人還未明白。我相信對程翔來說,判刑五年,十年,都不關鍵。關鍵的是那一個叛國的指控。這個罪太沉重,教人難以承受。

妳怎能怪別人不相信妳?

  當初程翔被捕消息傳出時,有些人,包括筆者,還曾經一廂情願的相信北京,相信程翔確實是犯了罪,相信北京是有真憑實據才會這樣高調處理,公開初步案情。因為程翔是一位公認的愛國者,按理北京不需也不會為了政治或其他原因而以莫須有的罪名加害程翔。有些人從一開始就僅憑他們對程翔的主觀印象就認定程翔清白,我不以為然。我一直期望北京拿出確切證據,消除所有人的疑惑。

  但是昨天的判決,所反映出的事實,已經重重的打了天下間所有天真的愛國者一巴掌。一個毫無說服力的所謂判決,不能夠以中港兩地司法體系不同為理由,不能夠以尊重內地司法制度作麻木不仁的借口。沒有說服力就是沒有說服力,人民雪亮的眼睛不會說謊。

以人為本?妳要的是甚麼愛?

  胡錦濤說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但是請告訴我,司法當局為甚麼要這樣做?為甚麼要近乎自說自話語焉不詳的去判一個愛國者的罪?為甚麼要這麼笨,做這些傷害國家前途,傷害政府威信,傷害人民福祉的事情?一意孤行對民心視若無睹,難道這樣算是以人為本?在世人的目光焦點下做最荒謬笨拙的演出,這樣做對誰有好處?對誰都沒有好處呀!

  加害一個程翔,可以抵消所有的愛國教育。加害一個程翔,可以打碎所有愛國者的心。親愛的祖國,妳要的是甚麼愛?是不是當一個人愛國,只可以透過諂媚當局、趨炎附勢的行為來呈現?是不是無知、盲目、偏狹、仇外的民族主義狂熱才是妳所鼓勵所運用的?是不是像程翔這種默默付出不求回報的愛,反而於妳無用?寫到這裡,發現自己早已經淚流滿面。

  告訴我,妳到底要不要我愛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