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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從冼錦華說起

文:王兆俊

 

  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貪污成份,遭廉署高調拘控,引發警廉衝突,前警務署長曾蔭培公開指責廉署做法不當。最後冼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三年,鋃鐺入獄。

  案件看似複雜,其實簡單──賣淫集團透過賄賂警官,以求其事業不被警方阻撓甚至阻止,進而達到生財的目的。

  事後孔明,與其指責冼錦華失職瀆職,倒不如找出警員貪污的根本原因,端本澄源。

  廉政公署成立已久,打擊貪污不遺餘力,宣揚的廉潔價值亦已深入民心,何以警察不廉仍時有聞之?是否個別警員的操守問題?還是現時大家所信奉的一套價值觀念、社會制度,本來就會促成貪污的發生?篇幅所限,現只就冼錦華一案略談。

  警員貪污,許多時都涉及黃賭毒。這是由於黃賭毒說穿了其實都是經濟物品,各有其龐大市場,有需求,有供應。但在世界上大部份國家,或由於歷史文化、或由於宗教因素,自古以來黃賭毒就被定性為罪惡。既然是罪惡行為,當然為法所不容,於是世上大部份國家地區都將黃賭毒列為非法。有龐大市場,卻屬非法,那麼作為執法者的警員,其執法權就有極大的經濟價值了。由於黃賭毒服務有龐大需求,換言之,可為經營者帶來可觀利益,但若被執法者所阻,則生利不成,因此,黃賭毒經營者必然願意向執法者付給大量利益以作賄賂。這就是警員貪污的伏線。

  收窄範圍,只論娼妓。政府將有龐大市場需求的娼妓服務定為非法,從經濟角度看其實是一種市場干預,政府企圖將娼妓供應降至零。可是在需求無法降至零的情況下,市場失衡,黑市自然出現。基本上香港的娼妓活動都是黑市,執法者有權責去打擊黑市,就成為被賄賂的對象。

  由此可見,降低警員貪污機會的其一可行辦法,就是娼妓合法化。

  合法了,將娼妓納入管制,抽稅,連財赤也改善了。至於所抽稅款將會多於、等於還是少於此行業以往用來賄賂執法者的費用呢?那就超出我的計算能力了。但至少有幾點可以肯定,第一、相當部份資源會從貪污警察口袋掉頭到政府庫房,第二、警察貪污機會、誘因減少,第三、娼妓業納入規管,從地下升上地面,不法活動、份子減少,治安改善。

  或許有人會說,世上那有免費午餐?娼妓合法化,那就會影響社會道德水平,造成的社會成本可能更高!甚至有人會認為,娼妓合法化,那就道德墮落,義理沉淪了,「萬惡淫為首」,萬萬不可!

  筆者卻應為,娼妓的存在,是合乎道德的。

  不知道大家如何介定道德,筆者所採取的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千萬不要望文生義以為功利主義就是唯利是圖急功近利,這是普遍的錯誤見解。筆者認為,判斷一件事的是非善惡的唯一準則就是,它到底會為世人帶來多少幸福和不幸?長遠而言是對世界有益還是有害?用經濟學的言語,社會功用和成本若何?若果社會功用比成本高,那麼就是道德;反之,就是不道德。

  從現實的角度看,娼妓是最古老的行業。一種行業能夠經千百年而不衰,歷千夫指而不倒,那就一定有它的社會價值,否則它就不可能生存這麼久。換言之,長遠而言,它的社會功用比社會成本高。請注意不要將娼妓與盜賊混為一談,娼妓活動本質是自願交易,只有在對交易雙方皆有利之下才會發生,而盜賊活動顯然並非如此。

  再看目前的情況,娼妓合法化是否會引致義理沉淪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弄清前一個問題──娼妓的存在是否不道德?筆者認為合乎道德,但若果筆者仍然無法說服你接受這個觀點,那麼筆者要問一個問題──娼妓活動如何不道德?

  筆者認為,娼妓活動,只是不合乎「聖人的道德」。「聖人」兩字會令你想起誰倒無關宏旨,筆者想指出一點,就是「聖人的道德」似乎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它們假設世人都活得幸福美滿,「聖人們」喜歡根據此一假設來制定道德。以娼妓問題來說,大家會想到「姦淫」、「萬惡淫為首」等字眼,但問題是,假使一個人孤獨一生,無法找到伴侶,那麼他如何解決性需要?若然世人都幸福美滿,都相宿相棲,如膠似漆,那麼筆者相信世上絕大部份娼妓都會自然消失。

  這聽來很美好,可是現實的情況卻是,許多人都無法從娼妓以外滿足性需要,娼妓便成為他們的必需品,或至少接近必需品。若果他們無法獲得娼妓服務,很明顯,他們的幸福必將大打折扣。

  其實世上絕大部份政府,對娼妓問題都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政策。法例明令賣淫違法,但實際上只要大家守遊戲規則,當局一般都不會封殺,這就是因為他們都知道,娼妓的存在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既然如此,為何還定娼妓為非法?所謂古有明訓,「聖人的道德」早已深入民心,加上宗教、教育等保守團體的影響,不是每個政府都有將娼妓正式合法化的勇氣和魄力。

  荷蘭政府就有這樣的魄力。筆者曾到過阿姆斯特丹,發現那裡的紅燈區並沒有事前預估的污穢和混濁,反而比我們香港的深水?、旺角更予人安全感,妓院都名正言順的經營,一眼望去,比香港的甚麼「指壓」、「舞廳」要整潔太多了。

  冼錦華若生於荷蘭,說不定會逃過此劫,最後成為處長級人馬。可惜他生於香港,先天就比荷蘭警察多了一個「包娼」的引誘與困擾,遇上賄賂又把持不住,一個破案無數的「完美警察」就此淪為階下囚。

  制度決定人的行為。前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因受賄而被判監十二年,震驚中外。這位王雪冰享譽國際,被不少人視為中國最好的銀行家,是世界一流之列。他在懺悔書中寫道,中國銀行業監管不嚴、體制不清,使他走上了不歸路。為甚麼像王雪冰、冼錦華這些工作表現優異甚至出類拔粹的人,都會犯下這些愚蠢的罪行?難道只是個人操守的問題?還是整個文化系統、社會制度、法律制度、機構制度等等交織而成的一個環境,恰恰開出了一條犯罪的道路?回看冼錦華案,只要政府一天將一些具經濟價值的活動例為非法,製造人為的市場失衡,執法者就沒有一天不受到貪污的引誘。

  當然,香港的制度,已經相對完善,但若果娼妓合法化的話就更完善了。正本清源,從制度入手,從根本解決問題,而不是靠口號、政治運動去「反腐」、「肅貪」。